万里石: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0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就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
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完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
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能够遵
循独立、公正、客观的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______ ___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胡世明
年 月 日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___ ______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廖益新
年 月 日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_________ 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任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