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石: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2022-04-20
证券代码:002785 证券简称:万里石 公告编号:2022-027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
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 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 万元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主要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4 家。
2.投资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
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7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管
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邱俊洲,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
挂牌公司审计,2007 年 5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20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陈磊,2014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9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3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包铁军,199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 年
10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 50
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
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且已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公
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任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机构,聘期一年,并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
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完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
职守,能够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同意将
此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同时,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作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能够客观、独立
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