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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8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
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对提名陈泽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认真审阅被提名人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6 条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 现象,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职 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董事会提名陈泽艺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截至目前,陈泽艺女士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陈泽艺女士承诺将积极
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陈泽艺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
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
东大会表决。
    (此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任   力




                                                      年     月    日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廖益新




                                                      年     月    日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胡世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