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石: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5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
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对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股票数量等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与厦门哈
富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富矿业”)签署《关于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目前哈富矿业
的实际控制人胡精沛先生为万里石的第一大股东、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因此,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公司
同步修订了相关议案的内容,包括:《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
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关于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上述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开、公平、合理,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且已经我们
事前认可,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事项没有
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内容。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任 力
年 月 日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廖益新
年 月 日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泽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