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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里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31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对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
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
权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授权日
为 2022 年 10 月 28 日,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
足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
助的计划或安排。
    5、本次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22 年
10 月 28 日,并同意以 14.74 元/股的行权价格向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50 万份预
留股票期权。
    (此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任 力




                                                      年     月    日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廖益新




                                                      年     月    日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泽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