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石: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1-26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 EPC 开发项目委托合
同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格尔木公司委托泰利创富公司进行其一期年产 2000
吨电池级碳酸锂 EPC 生产线建设项目,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有利于公司子公司业务的发展,不会对上市公司
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因公司董事长胡精沛先生担任新疆泰利信矿业有限公司的董事,泰利信公司
持股泰利创富公司 100%的股权,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____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泽艺
年 月 日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____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廖益新
年 月 日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____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任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