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石: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2-16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厦门万
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万里
石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每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
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认为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
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符合上市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_四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廖益新
年 月 日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_四十_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任 力
年 月 日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_四十_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泽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