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石: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07
证券代码:002785 证券简称:万里石 公告编号:2023-015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3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3 月 6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3 月 6
日上午 0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3
月 6 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 201 号宏业大厦 8 楼厦门万里石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邹鹏先生(公司董事长胡精沛先生因故未能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章程规定》,由副董事长主持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股份 42,840,90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1.2980%。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42,172,79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965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 668,112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332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共 12 人,代表股份 668,2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322%。
除公司董事长胡精沛先生因故未能出席会议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18,7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299%;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791%;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2.39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7,0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725%;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6%;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480%。
本议案关联股东胡精沛先生、邹鹏先生回避表决。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2,840,4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7,7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2%;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2,835,1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5%;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2,4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20%;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8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严家呈、卢冠廷律师见证,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