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石: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6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厦
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能够满足未来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 2022 年
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能够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审计准则,为
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
次会议审议。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_四十一_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廖益新
2023 年 4 月 25 日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_四十一_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任力
2023 年 4 月 25 日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_四十一 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泽艺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