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永和智控科技有限 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收购事项符合公司现有业务 发展的现实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是依据资产评估结果协商确定,定价客观、公 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