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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环球印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19年3月)201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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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2

第三章 职责权限 .....................................................................................3

第四章 决策程序 .....................................................................................4

第五章 议事规则 .....................................................................................5

第六章 附          则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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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

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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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

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
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
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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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

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

        否全面真实;

   (三) 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

        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 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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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

开 4 次,每季度召开一次,应于会议召开 7 天前通知全体委员;临

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

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

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

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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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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