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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环球印务: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离任)(宋林)2021-04-15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因任期届满,2020 年 6 月 23
 日起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 2020 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
 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 2020 年任职期间为 1 月 1 日至 6 月 23 日,现就本人 2020 年任职期间
履职情况如下: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没
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核
了提交董事会的所有议案,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
的沟通,获取相关信息,以审慎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对董事会各项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 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列席了会议。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
任职期间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重要问题发表独立意见。
    (一)2020 年 4 月 9 日,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
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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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对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5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拟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股东持续、
稳定的回报以及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相
关条款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2. 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上能得到一贯、
有效的执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
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按《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对财务报表有效性的内部
控制,未发现需要整改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3. 对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
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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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 2019 年度审计费用,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希格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
任希格玛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希格玛 2019 年度审计费用为 60 万元(包含
控股子公司及主要参股子公司)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对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 2,656.00 万元,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
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该等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
李移岭先生、孙学军先生、郭青平先生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6. 对公司预计 2020 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
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 2020 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控股股东为公司提
供借款, 用于公司的经营及业务发展。本次借款利率是根据资金市场情况,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
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 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
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董事会审议该等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李移岭先生、孙学军先生、郭青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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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以任何形式为公司及子公司
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8. 对公司 2020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事项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行
业特点,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以及资金预算和资金安全的需要,也是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 年 5 月 29 日,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
见如下:

    1. 就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人是在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2)本次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3)根据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
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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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经了解,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
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5)同意提名李移岭先生、孙学军先生、郭青平先生、蔡红军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2.就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人是在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2)本次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3)根据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
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中的相
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
    (4)经了解,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
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独立董
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兼任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未超过5家,连任时间未超过六年。
    (5)同意提名蔡弘女士、相征先生、蒲丽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3.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新发布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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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0 次会议。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 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
会、深交所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了《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座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
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密切沟通和联系,并充分利用参加会
议的机会,到公司办公和经营所在地实地考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
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报告,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充分了解,获取公
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此外,还关注公司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及时向公司传递相关信息。
       五、保护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公司治理方面,本人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
息披露情况,认真提出合理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3、在经营管理方面,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
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行业、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
       4、在重大事项的核查监督方面,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
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在董事会决策中发
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关注并学习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最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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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
训,不断增强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八、联系方式本人电子邮件地址为 songlin9023@xjtu.edu.cn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
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宋林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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