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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1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厦

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

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

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融合公司发展与优秀人才的成

长,完善利益共享及相应的约束机制,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核心团队的个人

利益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光:               高晶:               黄炳艺: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