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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宏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2018-10-31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
                           相关规定的说明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制订。现就有关规定作出如下说明: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
见》等规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核实,认为本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名
单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且不存在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
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