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宏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2-19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8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 2018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内容,以及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
定》的内容,对公司章程涉及注册资本及股份回购事项的有关条款作相应修改。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600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720
元。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600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9720 万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司股份的活动。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权益所必需。
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
股东大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当经出 司股份的活动。
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 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的,
的次日公告该决议。 股东大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当经出
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
的次日公告该决议。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
他方式。 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转让给职工。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份的事项;
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项。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 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 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 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五)、(六)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份的事项;
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章程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 第一百一十九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
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 半数通过。
议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且还须经全体独立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的 2/3 以上同意。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