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宏股份: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29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厦门吉宏
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
注公司发展状况,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 2018 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务情况作如下述职。
一、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会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郭光 16 16 0 0 否
高晶 16 16 0 0 否
黄炳艺 16 16 0 0 否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6
2018 年公司一共召开 16 次董事会,我们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并认真行使表
决权,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没有出现缺席
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8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我们对公
司与全资子公司厦门市正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收购北京龙域之星科技
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我们对公
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2018 年年度薪酬、2018 年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提供担保、预计 2018 年为部分子公司履行合同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3)2018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我们对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等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我们对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18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我们对
公司出售所持有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发表独立意见;
(6)2018 年 7 月 25 日,我们对控股子公司北京龙域之星科技有限公司收购
香港百泽惠科技有限公司及重庆市阿欧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作事前认可并
发表独立意见;
(7)2018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我们对
公司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及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修订稿)发表独立意见;
(8)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我们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金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9)2018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我们
对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0)2018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我们
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监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于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投资及经营管理方面的
重大事项,我们均认真审查公司提供的各项文件资料,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
运用专业知识提供专业意见,并独立客观行使表决权;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保
持良好沟通,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与财务状
况;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关注媒体上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
与公司有关信息。
2、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并对公告信息进
行监督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使得投资者能够及时
了解公司日常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最大限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3、监督公司专项治理活动
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认真核查,
对公司治理活动等相关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 2018 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重点关注公司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高
管提名和薪酬等,依法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加强对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
露方面的监督作用。
2019 年我们将继续深化学习,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及董监高的沟通,
持续关注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对外投资担保等重大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
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长远发展提
供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独立董事:郭光、高晶、黄炳艺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