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宏股份: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4-29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吉宏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捷 联系电话:0755-82755820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俊毅 联系电话:0755-82755820
一、 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保荐代表人根据保荐协议中有关规定,在吉宏股
份进行信息披露前,审阅其发布的包括历次股东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以及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等事项在内的有关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保荐代表人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公司有效地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次;不定期与公司进行沟通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是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否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2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关注事项 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持续督导小组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了保荐业务工作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底稿,记录、保管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9 年 4 月 22 日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3.“三会”运作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6.关联交易 无
7.对外担保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公司及聘请的中介机构
的情况 能很好地配合保荐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无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序号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庄浩、庄澍、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所作股份限售
1 承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是 不适用
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序号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庄浩、庄澍所作IPO稳定股价承诺:公司股票自挂牌上
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
2 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 是 不适用
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
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时,将采取包括回购股份、增持等
稳定股价具体措施。
公司承诺:
(1)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
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
实作出认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
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
三十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回购价格为当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
3 是 不适用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
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回购时
公司股票停牌,则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停牌前一日的平
均交易价格,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期
银行存款利息。
(3)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发售的原限售股份,
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
定后五个工作日内,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制订股份回购方案,依
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并予以公
告。
庄浩所作股份增持承诺:公司回购股份具体方案实施完毕
后,如未达到规定的稳定股价终止条件,将依据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于稳
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
方案,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备案手续(如需),在获得批
4 是 不适用
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
持股份的计划。
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同时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本公
司股份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序号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总数的2%;(2)单一会计年度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5%。
庄澍所作股份增持承诺: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具体方案实 施完
毕后,如未达到规定的稳定 股价终止条件,将依据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于
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
份的方案,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如需),在获得批
准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
股份的计划。
5 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是 不适用
产,同时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
不低于
担任董事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
额的 20%;
(2)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担任董事
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
庄浩、庄澍所作股份减持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
需要减持所持公司股票。(1)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两年后,本
人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则价格不
低于减
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
(2)减持方式: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
6 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 是 不适用
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
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数量: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的5%;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
本人在实施减持计划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
并由公司予以公告。
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所作股份减持承诺:厦门吉
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
需要减持所持股份,具体减持计划为:
7 是 不适用
(1)减持数量及时间:自本公司所持厦门吉宏之股份的锁定
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额度将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
厦门吉宏股份总数(需减去本公司股东龚红鹰间接持有的厦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序号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门吉宏股份)的50%;自本公司所持厦门吉宏股份的锁定期届
满之日起12个月至24个月期间,减持额度将不超过本公司届
时所持厦门吉宏股份总数(需减去本公司股东龚红鹰间接持
有的厦门吉宏股份)的100%。(2)减持价格:不低于厦门吉
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减持方式:实施减持计划时,本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通
知公司减持事宜并由公司予以公告。减持将通过证券交易所
以大宗交
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霍尔果斯金润悦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作股份减
持承诺:
厦门吉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
可根据需要减持所持股份,具体减持计划为:
(1)减持数量及时间:自本公司所持厦门吉宏股份的锁定期
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内,
减持额度将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厦门吉宏股份总数(需减
去本公司股东邵跃明、周承东间接持有的厦门吉宏股份)的
8 50%;自本公司所持厦门吉宏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12 是 不适用
个月至24 个月期间,减持额度将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厦门
吉宏股份总数(需减去本公司股东邵跃明、周承东间接持有
的厦门吉宏股份)的 100%。
(2)减持价格:不低于厦门吉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
(3)减持方式:实施减持计划时,本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通
知公司减持事宜并由公司予以公告。减持将通过证券交易所
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庄浩、庄澍所作股份减持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9 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是 不适用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
应调整。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关
股权锁定期的承诺在本人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有关义务。
庄浩、庄澍所作股份减持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10 公司股份数的 25%。自本人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 是 不适用
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序号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庄浩所作其他承诺:
1、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五个
工作日内制订股份购回方案并予以公告,依法购回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本公司股东发售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为当时
11 是 不适用
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停牌,则购回价格不
低于公司股票停牌前一日的平均交易价格,且不低于公司股
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同时,本人作
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督促本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庄浩、庄澍所作承诺: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
12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是 不适用
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庄浩所作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在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保证不与
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的资金往来。本人将尽可能减少和规范
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
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
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或作为代理,本人将一律严格遵
13 是 不适用
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在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不
要求发行人提供优于任何第三者给予或给予第三者的条件,
并依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
程履行合法审批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
露,规范相关交易行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和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庄浩所作同业竞争方面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本人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吉宏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
似的业务;本人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吉宏股份及其控股子公
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在本人作为吉宏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期间,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吉宏股份及其控
14 是 不适用
股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2、本人将不利用对吉宏股
份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
动。3、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吉宏股份全体股东之权益
而作出;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
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序号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各项承诺的有效性。本函自出具日始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
律文件。
霍尔果斯金润悦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作股份限
售承诺:
15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是 不适用
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
份。
公司再融资所作承诺:
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2018年7月18
日),公司根据所知悉的信息和工作安排,未来三个月内暂
无其他确定性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计划。若未来三个月
内存在对于当前无法预计、可能出现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
16 买,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另行筹资进行投资,不变相使用本 是 不适用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进行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
且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进行审批决策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上市公司
及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承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符合公司实际的资金需求安排,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严格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管
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披露
的内容进行使用,按照法律法规及《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17 是 不适用
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公司董事会将定期核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
具专项报告,并在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随时接受监管机构和保荐
机构的监督;不变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实
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公司于2018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8年4
月24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决定聘请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担任公司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
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
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的持续
督导保荐机构由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华创证券,保荐
代表人变更为华创证券指定的张捷和黄俊毅。
报告事项 说明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不适用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捷
保荐代表人:
黄俊毅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