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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宏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2022-10-10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
                        相关规定的说明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制订。现就有关规定作出如下说明: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定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员工均是在依法合规、自愿参
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核查,认为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名单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参加对
象的确定标准,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
提供垫资、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
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融合公司发展与优秀人才的成长,完善利益共享及相应
的约束机制,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核心团队的个人利益结合起来,不断提升
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的凝聚力,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
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
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