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厦门吉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审议的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庄浩女士、张和平先生、庄澍
先生、廖生兴先生和王亚朋先生,以及 4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国清先生、杨晨晖
先生、蔡庆辉先生和韩建书先生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专业资格等相关资料,上述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
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
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 光: 高 晶:
张国清: 杨晨晖: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