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和科达 公告编号: 2017-072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9,182,475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39.1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90 号)文件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并于 2016 年 10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5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增加至 10,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动股为 7,50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2,500 万股。 上市后至今,公司实施了现金分红,未实施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也未实施股份回购。 截止本申请日,公司总股本为 10,000 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7,50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实际控制人覃有倘、龙小明、邹明及股东卢争驰、张圣韬、龙玉春、 覃秀珍承诺:自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 股份。 (2)发行人其他股东(浙江亿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梁海华、吕春林、成 都德同银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南丰长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苏州太湖点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浙江亿品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常道春、韩毅平、深圳市亿源利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仁达龙扬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市相城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华荣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德同凯得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王波、深圳市德同富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家庄鸿卓创业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刘冰云、王瑞智、胡守东、龙绍芳、常青、吴石先、黄 海涛、覃永续、袁陶末、钟建、刘磊、路遥、陈建成、刘向东、王一平、杨伟添、 周建林)承诺:自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3)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发行人股票 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4)实际控制人覃有倘、龙小明、邹明、持有公司股份担任公司董事和高 管梁海华、卢争驰、吕春林、常道春、韩毅平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7 年 4 月 25 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5)实际控制人覃有倘、龙小明、邹明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可根据 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发行人的 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覃有倘、龙小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股票数量的 15%,邹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票数量的 2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在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 公司股东浙江亿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 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发行人的部分 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数量的 100%,转让价格为届时市场价格。本公司在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 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 上述所有股东均承诺: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违约之日起本股东 应得的现金分红及薪酬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本股东 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股东履行承诺或依法弥补 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的承诺; 3、截至本申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4、截至本申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7 年 10 月 25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 39,182,475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39.1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4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22 名, 法人股东 12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总数 备注 数量(股) (股) 浙江亿诚创业投资有限公 1 3,750,000 3,750,000 司 质押 1,120,000 股,同时担任 2 梁海华 2,500,725 2,500,725 公司副总经 理、董事 质押 840,000 3 吕春林 2,500,725 2,500,725 股,同时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 成都德同银科创业投资合 4 2,312,475 2,312,475 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南丰长祥股权投资合 5 2,250,000 2,25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太湖点石创业投资中 6 2,250,000 2,250,000 心(有限合伙) 浙江亿品创业投资有限公 7 2,250,000 2,250,000 司 质押 1,060,000 股,同时担任 8 常道春 2,128,500 2,128,500 公司副总经理 及董事会秘书 质押 940,000 9 韩毅平 1,610,025 1,610,025 股,同时担任 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 深圳市亿源利投资企业(有 10 1,559,025 1,559,025 限合伙) 宁波仁达龙扬投资合伙企 11 1,500,000 1,500,000 业(有限合伙) 苏州市相城高新创业投资 12 1,500,000 1,500,000 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华荣股权投资基金合 13 1,500,000 1,50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德同凯得创业投资有 14 1,250,025 1,250,025 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 王波 997,050 997,050 深圳市德同富坤创业投资 16 937,500 937,5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石家庄鸿卓创业投资中心 17 750,000 750,000 (有限合伙) 质押 650,000 18 刘冰云 747,825 747,825 股 19 王瑞智 747,825 747,825 质押 260,000 20 胡守东 727,650 727,650 股 21 龙绍芳 525,000 525,000 22 常青 519,450 519,450 23 吴石先 519,450 519,450 24 黄海涛 481,050 481,050 质押 300,000 25 覃永续 481,050 481,050 股 26 袁陶末 481,050 481,050 27 钟建 481,050 481,050 28 刘磊 454,800 454,800 质押 115,000 股,同时担任 29 路遥 437,250 437,250 公司监事会主 席 30 陈建成 259,725 259,725 31 刘向东 227,400 227,400 32 王一平 181,950 181,950 质押 74,000 股 33 杨伟添 181,950 181,950 质押 77,000 股 34 周建林 181,950 181,950 合计 39,182,475 39,182,475 5、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法人或个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作出限售承诺 的,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 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和科达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 发行时所作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和科达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