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科达: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7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现对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是由于双方经多轮磋商,对深圳市宝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资产估值及
作价方案最终未能达成一致。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共同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政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含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洪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7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