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科达: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0-27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和
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 2017 年度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
议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审慎、客观
的立场,对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由于双方经多轮磋商,对深圳市宝
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资产估值及作价方案最终未能达成一致。经各方友好协商
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2017 年
度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政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含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洪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7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