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科达: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20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
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
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综上,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孙政民、林洪生、周含军
2018 年 4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政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含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洪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8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