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科达: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4-20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
履行自身职责,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报告期内共召开监事会十次,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
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
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
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十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17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2.《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3.《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4.《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二)2017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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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11、《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四)2017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
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的议案》
4、《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5、《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
议案》;
6、《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借壳上市的议案》;
7、《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
议案》;
8、《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发
行股份及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协议书>和<关于深圳市宝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的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
9、《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10、《关于聘请中介机构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募集配套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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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提供服务的议案》。
(五)2017 年 6 月 12 日,公司 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2017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2017 年度第四次临时监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提供担保的议案》。
(七)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八)2017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2017 年度第五次临时监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九)2017 年 10 月 23 日,公司 2017 年度第六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十)2017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1、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合法合规。各位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违反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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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
强化了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相应内部控制制
度严格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未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3、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
关联交易均按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关
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持续建立、
完善、落实相应内部控制制度;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较为合理、
有效,相关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应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的有关要求,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
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6、监事会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认为定期报告的编制和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
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
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
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7、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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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8、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
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规范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有效防范。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的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
三、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18 年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作。2018 年度监事会
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加
强会计、审计和法律、金融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拓宽专业知
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二)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行。依法列席、
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了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加强对董事会决策程
序的合法合规性的监督。同时,要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督促公司不
断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三)加强财务监督检查,定期审阅财务报告,监督公司的财务运行状况。
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不断加强对企业
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更好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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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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