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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科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18-04-20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作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职、独立判断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7 年 度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9,008,937.11 元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47,547,753.59 元,减去本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900,893.71 元(按 2017 年
度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减去本年度分配 2016 年普通股股利
5,000,000.00 元,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50,655,796.99 元。董事会提
议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17 年末总股本 1 亿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6 元(含税), 共计为 2 ,600,000.00 元,不送
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以及《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所做的利润分配承诺,是科学、合理
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
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
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与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
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报
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
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
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六、关于调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独立意
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于调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
范围的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适当增加募集
资金收益,同意公司调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在
充分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扩大理财产品的可选范围,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调整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公司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7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有关规定,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政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含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洪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8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