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科达: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8-07-03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深圳市
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慎的研究,
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王培鹏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查公司聘任的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培鹏先生的工作履历与工作
表现,我们一致认为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且王培鹏先生已获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职要
求。
3、王培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最近三年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
报批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培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
秘书,任期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鉴于公司目前暂无合适的证券事务代表人选,王培鹏先生将继续兼任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待确定人选后公司将另行聘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政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含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洪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8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