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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科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5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从 2018 年经营业绩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维
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考虑了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
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
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
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分红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分红回报规划》
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等因素,
特别重视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建议,能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及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
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重视现金分红,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该规划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的有关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将
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胡开梁、周铁华
                                                       2019 年 4 月 23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开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铁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