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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科达:未来三年(2019-2021年)分红回报规划2019-04-25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分红机制,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持
续、科学的投资者回报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2013]43 号)等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严格遵循《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规则的基础上,年度股利分
配方案应能充分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股东价值长期最大化以及投资者当期
取得合理回报三方面需求。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稳定回报并兼顾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每年根
据当期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
上正确处理公司的近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经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
事充分讨论,并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意见,
确定公司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
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考虑企业发展实际情况,综合考察成长性、
业务发展规模、资金筹措能力和股东意愿等指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
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具体而言,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制定每年度股利分
配方案时需要考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所属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盈利规模(或净资产收益率)以及经营
活动现金流量金额与其匹配程度。
    2、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其未来发展规划对资金的需求。
    3、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项目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对资金的需求。
    4、当期及未来一定期间外部融资环境及公司自身融资条件。
    5、公司为优化融资结构而制定的融资方案。
    6、包括广大中小股东在内的公司所有股东对股利分配方法的建议及合理分
红需求。
    7、公司认为合理的其他因素。


    三、本规划具体事项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
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
    2、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
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
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公司实施中期分红,则审计机构应已对公司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30%。
    (4)无董事会认为不适宜现金分红的其他情况。
    4、现金分红的比例
    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同时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股票股利的分配
    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考虑现金分红优先及
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及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采用股票股利
进行利润分配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调整机制
    1、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董事会在制定利润
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发
表明确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
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独
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
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五、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及监督约束
    1、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
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2、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由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和实施。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