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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科达: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19-05-16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方式购买高登华、谢云、深圳双诚睿见新材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东莞市
微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湖北东田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
股权。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
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公司已在本次交易的预案
中详细披露了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报批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
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做出了重大事项提示。


    2、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并经独立财务顾问、公司的合理调查,截至本
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
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标的公司不
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够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
产经营。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
性。


    5、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继续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
业竞争。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
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签
章页)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