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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科达: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符合《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要求的说明2019-05-16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符合《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要求的说明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方式购买高登华、谢云、深圳双诚睿见新材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东莞市
微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湖北东田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
股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9 月修订并公布的《关于加强与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包括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
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经办人员以及参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重组交易各方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
易相关主体符合<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
行规定>第十三条要求的说明》签章页)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