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科达: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7-1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和科达”或“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和科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对和科达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90 号)文件核准,深圳市和
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29 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7,2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4,859,981.1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72,390,018.89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6339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召开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及 2018 年度第二
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3,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
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上安排有利于充实公司的营运资金,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可
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预期 12 个月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 65.25 万元(本
数据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测算,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有
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公司及子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的情形;在上
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及子公司将及
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以后 2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
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从事
风险投资。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不进行风险投
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严
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和意见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监事会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和科达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和科达计划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和科达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不
超过 1,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届满前,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
进展超出预期,和科达须及时将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金额的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
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志辉 王 可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