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科达: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9-10-23
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和科达 公告编号: 2019-073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5,817,52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8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90 号)文件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并于 2016 年 10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5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增加至 10,000 万股。
上市后至今,公司实施了现金分红,未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也未实施股份回购。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0,000 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5,817,525 股,均为首发前限售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35.8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实际控制人覃有倘、龙小明、邹明及股东卢争驰、张圣韬、龙玉春、
覃秀珍承诺:自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
股份。
(2)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实际控制人覃有倘、龙小明、邹明、持有公司股份担任公司董事和高
管梁海华、卢争驰、吕春林、常道春、韩毅平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7 年 4 月 25 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实际控制人覃有倘、龙小明、邹明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可根据
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发行人的
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覃有倘、龙小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股票数量的 15%,邹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票数量的
2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在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
上述所有股东均承诺: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违约之日起本股东
应得的现金分红及薪酬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本股东
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股东履行承诺或依法弥补
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的承诺;
3、截至本申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4、截至本申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10 月 25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 35,817,525 股,为首发前限售股,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的 35.8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7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7 名,法
人股东 0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份总数(股) 数量(股)
1 邹明 8,377,950 8,377,950
2 龙小明 11,666,475 11,666,475
3 覃有倘 12,427,200 12,427,200
4 覃秀珍 1,786,050 1,786,050
5 龙玉春 163,950 163,950
6 卢争驰 697,950 697,950 担任公司董事长
担任公司副董事
7 张圣韬 697,950 697,950
长、副总经理
合计 35,817,525 35,817,525
5、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法人或个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作出限售承诺
的,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
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的要求;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股份解禁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股东承诺;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
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与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
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解禁
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