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科达: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9-10-2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
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科达”、“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和科达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
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和科达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90 号)核准,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730 号)同意,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 2,500 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于 2016 年 10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7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
100,000,00 股。其中,首发后限售股的股份数量为 7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 2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
的股份数量为 35,817,5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8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实际控制人覃有倘、龙小明、邹明及股东卢争驰、张圣韬、龙玉春、
覃秀珍承诺:自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公司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实际控制人覃有倘、龙小明、邹明、持有公司股份担任公司董事和高
管卢争驰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7 年 4 月 25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四)实际控制人覃有倘、龙小明、邹明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可根据
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公司的部
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覃有倘、龙小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股票数量的 15%,邹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票数量的 25%,
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在转让所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
通过公司公告。
上述所有股东均承诺: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违约之日起本股东
应得的现金分红及薪酬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本股东
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股东履行承诺或依法弥补
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五)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9 年 10 月 25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5,817,5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82%。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 7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覃有倘 1,242.7200 12.4272%
2 龙小明 1,166.6475 11.6665%
3 邹明 837.7950 8.3780%
4 覃秀珍 178.6050 1.7861%
5 卢争驰 69.7950 0.6980%
6 张圣韬 69.7950 0.6980%
7 龙玉春 16.3950 0.1640%
合计 3,581.7525 35.8178%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的要求;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股份解禁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股东承诺;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
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与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
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解禁
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王志辉__________________ 王可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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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