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和科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2020-09-22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适当参考市场薪酬水
平;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
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立足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制
    第四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
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监事的薪酬方案经监事会审议,报
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议,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同时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
机构。
    第五条 公司行政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考核,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
事规则》执行。

                     第三章 薪酬标准、构成和发放
    第七条 薪酬标准、构成和发放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同时根据
公司经营情况给予长期激励。
    1、基本薪酬: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根据市场岗位价值、岗位责
任大小、工作能力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业绩和本岗位所管辖范围内企业的经营情况、以及
本人所做的贡献大小进行发放。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职务            薪酬标准(万元/年,含税)   津贴标准(万元/年,含税)
     董事长                    ≤180                       ——
    独立董事                    ——                         6

     总经理                    ≤120                       ——
    副总经理                    ≤80                       ——
   董事会秘书                   ≤80                       ——
    财务总监                    ≤80                       ——
    注:
    (1)其他非独立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不在公司任职人员不发放薪酬或
津贴,其出席公司会议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
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在公司任职人员由公司按其相应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
另领取津贴。
    (2)上述人员基本薪资按月发放,同时担任多个岗位的,以岗位级别孰高
原则领取相应报酬。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
可对其实施降薪: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当人选,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
影响的。

                      第四章 薪酬考核与调整
    第九条 薪酬标准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化而作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水平;
   (二)公司盈利状况;
   (三)本人职位、职责的变动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四)公司战略发展。
    第十一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
专项特别奖励或惩罚,但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再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实施,修订亦同。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