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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科达: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0-11-07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式购买苏州盛熙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永新县嘉恒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弗兰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湖州南浔产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腾宇祥贸易有限公司、惠
州讯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中冀惠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杭州盛元行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君润恒惠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幼勖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市历史文化
名城发展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肥联讯兴泰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吴科军合计持有的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00%股权。董事会对
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
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
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公司已在本次交易的预案
中详细披露了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报批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
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做出了重大事项提示。
    2、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并经公司的合理调查,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
开日,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标的公司不
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够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
产经营。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
性。
    5、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
力。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
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签
章页)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