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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科达: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07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式购买苏州盛熙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永新县嘉恒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弗兰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湖州南浔产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腾宇祥贸易有限公司、惠
州讯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中冀惠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杭州盛元行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君润恒惠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幼勖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市历史
文化名城发展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肥联讯兴泰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吴科军合计持有的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00%股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就
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预案相关事项经公司 2020 年度第八
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决议合法、有
效。
    2、本次交易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
的利益。
    3、本次交易拟聘请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目前相关
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
参考依据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且将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公众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框架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交易将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相关工作尚未完成,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
议有关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待审计、评估工作全部完成后,
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届时我们将对本次交易的
相关事项再次发表独立意见。
    7、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8、本次交易尚需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正式方案、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正
式方案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开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铁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 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