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科达: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4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现对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周铁华先生、独立董事胡开梁先生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
事会审议《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时,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
组。
独立董事陈莞女士在该议案的表决中投了反对票,理由为:对于终止协议中
已签字同意的交易对手方占比不明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开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铁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 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