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和科达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18 日上午 9: 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18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工业园路 1 号容锦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文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7 人,代表股份 31,573,74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1.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 代表股份 31,565,44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1.57%;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3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583,749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 股份 1,575,44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5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3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1、审议《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1,565,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反对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5,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反对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1,565,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反对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5,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反对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31,565,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反对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5,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反对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31,565,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反对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5,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反对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31,565,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反对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5,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反对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31,565,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反对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5,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反对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曹健律师、刘明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报备文件 1、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