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科达: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2022-01-06
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和科达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64 号)(以下简称“《责
令改正措施决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说明如下:
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三会运作不规范
你公司部分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召开程序不规范、股东大会计票及监票程序
不规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记录不规范,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
监会公告[2018])29 号,下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6]22 号,下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
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二、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
你公司出售重要子公司股权事项未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股权资产事项的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填写内容不完整,不符合《关于
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 号)
第六条和《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
[2021]5 号)第十条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
你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未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
第四条的规定。
四、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
(一)销售业务管理方面
你公司产品验收管理存在部分验收报告内部流转不及时导致月度收入确认
存在跨期问题;产品发出管理存在成品出库单编号不连续、编号与出库日期不匹
配和未严格执行内部产品出库规定等问题。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
指引第 9 号——销售业务》(财会[2010]11 号)第四条的规定。
(二)财务管理方面
你公司于 2021 年 6 月大额采购服务器及相关零配件,但未按内部规定履行
该采购合同签订及付款的审批程序,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6 号——
资金活动》(财会[2010]11 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子公司管控方面
你公司子公司管控薄弱,导致个别子公司对外借款事项未按规定提交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议,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情况反映出你公司在三会运作、内幕信息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和内部
控制等方面规范运作存在问题。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
[2010]12 号)第二十一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
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 号)第十五条和《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 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
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
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完善公司治理,切实提高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
二、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内幕信息管理、内部控制
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杜绝类似
问题发生。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提出的
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三会运作、内幕信息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等方
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
行整改。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财务核算、重视募集资金管理、
完善内部控制、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提高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