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和科达 股票代码:002816.SZ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丰启智远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岭社区侨香路 3089 号恒邦置地大厦二十 六层 2601-A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九月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控制的在和科达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和科达中拥有权益。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尚未正式生效。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和科达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尚需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反垄断局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批准(如需),以及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 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 关注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目录................................................................................................................................ 2 释义................................................................................................................................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审批程序................................................................ 10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11 第四节 资金来源........................................................................................................ 22 第五节 后续计划........................................................................................................ 23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25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9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30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31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37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9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41 3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和科达、上市公司、公 指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丰启 指 深圳市丰启智远科技有限公司 智远 转让方、瑞和成 指 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 丰启领航 指 深圳市丰启领航投资有限公司 丰启控股 指 深圳市丰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 瑞和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丰启智远转让其持有的和科达 指 易 1,600.00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00%)股份 本报告书、详式权益变 本次《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 指 动报告书、报告书 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丰启智远科技有限公司与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 《股份收购意向书》 指 公司关于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收购意向书》 《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丰启智远科技有限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公司关于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 数上略有差异。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深圳市丰启智远科技有限公司, 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丰启智远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岭社区侨香路 3089 号恒邦置地大厦二 注册地址 十六层 2601-A1 法定代表人 赵丰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E2YK3E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 2022 年 7 月 12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经营项目是: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细胞技术研发 经营范围 和应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岭社区侨香路 3089 号恒邦置地大厦二 通讯地址 十六层 2601-A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丰启智远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赵丰 何乐花 95% 5% 深圳丰启实业有限公司 100% 深圳市丰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 深圳市丰启领航投资有限公司 100% 深圳市丰启智远科技有限公司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为深圳市丰启领航投资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丰先生。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丰启领航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岭社区侨香路 3089 号恒邦置地大厦二 注册地址 十六层 2601-A1 法定代表人 赵丰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9B0M07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 2022 年 4 月 6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人工智能 经营范围 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 础资源与技术平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赵丰先生间接控制丰启智远 100%股权,为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主营业 务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控制其他企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所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丰启智远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 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持股情况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青岛丰启环 能源科技、新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 1 20,000 70.00% 保新能源科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 6 技有限公司 投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商务信息 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丰启环保持有 兴 民智 通 6.45%,并拥有 2 (集团)股 62,057.04 钢制车轮生产、销售。 18.67% 的 委 托 份有限公司 表决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节“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所控制 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 所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披露的企业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持股情况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投资兴办实业,创业投资,项目投资、 深圳丰启实 1 10,000.00 95.00% 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业有限公司 企业营销策划;人力资源咨询。 深圳市丰启 投资兴办实业,创业投资,项目投资、 丰启实业持有 2 控股集团有 30,000.00 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100.00% 限公司 企业营销策划;人力资源咨询。 深圳市丰启 丰启控股持有 3 投资有限公 50,000.00 投资兴办实业、投资咨询、创业投资。 100.00% 司 体育培训;体育赛事策划;文化活动策 划(不含演出);企业形象策划;经济 贸易咨询;会议策划;展览展示策划; 市场营销策划;从事广告业务;体育用 深圳市丰启 丰启控股持有 品、日用品、文具用品、工艺美术品(不 4 物贸有限责 10,000.00 60.00% 含象牙及其制品)、服装、五金交电、 任公司 体育器材、运动服饰、休闲服饰、拳击 散打护具、武术地毯、武术器材的销售; 为体育场馆提供管理服务;体育设施租 赁;货物进出口。 深圳市丰启 丰启投资持有 融汇投资企 投资兴办实业、投资咨询、创业投资业 5 8,000.00 66.67%;丰启控 业(有限合 务。 股持有 33.33% 伙) 青岛创疆投 丰启控股持有 以自有资金进行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6 资管理有限 5,000.00 100.00% 股权管理、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 公司 惠州市宝希 丰启控股持有 销售;互联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 7 200.00 贸易有限公 100.00% 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设计; 7 序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持股情况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司 动画、漫画设计、制作;物业管理;商 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 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 湖北博信医 丰启控股持有 8 5,000.00 医疗服务 院有限公司 51.0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丰启智远成立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系专为本次收购而设立的投资主体,成 立时间较短,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尚未编制财务报表。丰启智远的直接控股 股东丰启领航成立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其间接控股股东丰启控股成立于 2018 年 6 月 7 日,丰启领航、丰启控股控制的核心业务为上市公司兴民智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丰启领航成立时间较短,尚未编制财务报表,丰启控股最近三年 的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2,948.68 7,324.69 0.006 总负债 2,623.17 3,000.62 0.01 所有者权益 20,325.51 4,324.08 -0.004 资产负债率 11.43% 40.97% 166.09%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 37.85 - 利润总额 -6.47 -35.88 -19.83 净利润 -6.47 -35.92 -19.83 注: 2020 年、2021 年财务数据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9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及诚信记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 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 长期居住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国家或者地区 地 的居留权 1 赵丰 男 执行董事、总经理 中国 深圳 无 2 廖芷珊 女 监事 中国 深圳 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 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权 情况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地 上市公司代码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兴民智通(集团) 1 深交所 002355 25.11% 钢制车轮生产、销售 股份有限公司 注 1:丰启环保持有兴民智通 6.45%股份,并拥有 18.67%的委托表决权; 注 2:以上所列上市公司持股比例系根据相关上市公司所披露的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的信 息列示。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金融机构股权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持股 5%以上金融机构的 情况,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接持股 5%以上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万元) 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 1 200,000.00 9.50% 银行业务 限公司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况 说明 丰启智远成立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其控股股东为丰启领航,实际控制人为 赵丰,自丰启智远成立之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 9 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10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审批程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基于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拟通 过本次交易取得瑞和成持有的上市公司 1,600.00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0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赵丰成为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改善上市公司 的经营,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 带来良好回报。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 的计划 在未来 12 个月内,本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及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等 因素,不排除择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若本公司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发 生变动,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和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直接或间 接转让本次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 让不受前述 18 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1、2022 年 8 月 17 日,丰启智远与瑞和成签署了《股份收购意向书》; 2、【2022】年【9】月【1】日,丰启智远就本次转让事项通过股东会决议; 3、【2022】年【9】月【1】日,丰启智远与瑞和成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应满足的先决条件包括: 1、本次权益变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无异议 11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 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瑞和成持有和科达 2,999.00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9%,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丰启智远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和科达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丰启智远持有上市公司 1,600.00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16.00%。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 股东将变更为丰启智远,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赵丰先生。 二、本次权益变动协议主要内容 【2022】年【9】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瑞和成签署了关于本次和科 达控制权转让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出让方):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丰启智远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金文明 鉴于: 1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依法设立、有效存续、 其公开发行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为 002816),公司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 294 号和科 达工业园 2 栋 1 层-3 层,法定代表人为金文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683766012Q。 2 甲方为一家在益阳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430900MA4R00FA6P。甲方持有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共计 29,990,000 股股份(占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12 总数的 29.99%)。 3 乙方是一家在深圳市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91440300MA5HE2YK3E。 4 丙方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5 经协商,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 16,000,000 股股份(占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 16%)。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及方式,将其持有的本协议项下的深圳市 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 件及方式受让股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标的股份 1、股份转让 1.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和科达 16,000,000 股股份(占和科达股份总数的 16%)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1.2 本次股份转让后,乙方持有和科达 16,000,000 股股份(占和科达股份 总数的 16%)。自股份过户日起,乙方作为和科达的股东,根据其持有的和科达 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确认,不存在针对标的股份的悬而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司法 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 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冻结、查封的情 形或者风险。 3、甲方对标的股份中转让的股份数量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在标的股份上并 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担保、优先权、第三人权益、其他任何形式的限 制或担保权益,及其它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其转让标的股份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任何形式的承诺或保证。标的股份过户后,乙方将依法 对标的股份拥有全部的、完整的所有权。 第二条 股份转让价款 4、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13 4.1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肆亿元整 (400,000,000),均以现金方式支付。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 25 元。为避免 疑问,上述股份转让价款为含税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就本次交易应承担的相 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印花税(如适用)。 4.2 付款账户 甲方、乙方同意,将甲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瑞和成科技有限公司开立的银行 账户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股份收购项下的股份转让价款的专用账户。 4.3 资金支付 4.3.1 乙方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根据双方签订的《股份收购意向书》向甲方 支付保证金 2,000 万元,该等 2,000 万保证金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转为乙方向甲方 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 4.3.2 甲乙双方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签署《借款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 供 16,000 万元借款。按上述《借款合同》约定,乙方已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向 甲方提供该等 16,000 万元借款。经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上述 16,000 万元借款转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甲方清偿对乙方的该等 16,000 万元债务。 4.3.3 于全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22,000 万元。 4.3.4 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均按照本协议约定之金额以 人民币支付至本协议约定的账户,如甲方需将款项转至境外或其它账户,由甲方 自行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汇率损失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股份过户 5、在标的股份过户前,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经在登记结算公司查询后拟转 让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限制转让的情形的证明文件。 6、在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在以下条件满足后 5 个工作日内共同到登记结 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6.1 标的股份已解除质押、冻结等异常状态; 6.2 甲方、乙方已分别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 6.3 取得深交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确认; 14 6.4 取得有权税务主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如需要); 6.5 乙方确认甲方及和科达不存在本协议第 28.3 条约定的乙方有权解除本 协议的情形。 7、在标的股份过户后,乙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 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甲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 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除本协议另有明文约定,自标的股份过户日起,乙方按其所受让标的股份比 例分享和科达公司利润并分担亏损。 8、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标的股份正式过户至乙方名下前,甲方应促使上市 公司不得发生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若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标的股 份正式过户至乙方名下前,上市公司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 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则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数量相应进行调整,经过调整 后的标的股份为:本协议约定标的股份数量与其应分得或增加的股份之和,以使 得乙方收购甲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16%的股份得以实现。如出现此情形时,标的 股份转让款的总金额维持不变。 9、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标的股份正式过户至乙方名下前,若上市公司发生 派息、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则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每股交易价格按照以下规 则相应进行调整:假设调整前每股交易价格为 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 整后每股交易价格为 P1,则 P1=P0-D。 第四条 陈述、保证与承诺 10、各方在本协议签署日作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是真实、完整的,无任何 虚假、错误或遗漏,并且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以及履行期间持续有效。 11、甲方及丙方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如下: 11.1 甲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已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履行 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有权签署本协议,至协议书约定事宜完成之日仍将持续具 有充分履行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必要权利与授权。 11.2 保证已就本协议涉及的有关情况向乙方作了披露,不存在对本协议的 履行存在重大影响而未披露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已有的或潜在的行政调查、 诉讼、仲裁等);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都是完全真实、准确、完整的, 没有任何虚假、错误或遗漏。 15 11.3 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 反自身的公司章程,不违反其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 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裁决、公 告等程序。 11.4 甲方不存在其他任何针对标的股份的悬而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 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其 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的股份被冻结、查封的 任何情形或者风险。 11.5 甲方对标的股份中转让的股份数量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在标的股份上 并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担保、优先权、第三人权益、其他任何形式的 限制或担保权益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标的股份过户后,乙方将依法对标 的股份拥有全部的、完整的所有权。 11.6 甲方协助和科达、乙方向监管机构办理审批、信息披露等各项事项, 并依法履行自身的信息披露义务。 11.7 向监管机构申领、备案或取得由其授予、备案或签发的一切确保本协 议全面执行的许可证、批文、授权书和注册登记等;向第三人交付或取得一切为 使本协议全面执行的通知、批准、弃权书、同意函和授权书等。 11.8 在本协议生效后,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签署、提供相关文件,完成股 份过户手续。 11.9 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不得与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就标的股份的 处置进行协商、不得与协议书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就该等事项签署任何协议、合同 或其他任何关于处置标的股份的文件,确保标的股份在过户日前不被冻结、查封、 拍卖、变卖、折价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加以处置。 11.10 过渡期间内,甲方、丙方应维持和科达及其下属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 对上市公司的资产与业务履行善良管理义务,保证上市公司资产权属清晰,不得 从事导致上市公司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不得对上市公司资产新设置任何权利限 制(除上市公司正常业务经营外) 。同时, 甲方、丙方保证不存在且甲方、丙 方亦不会签订其他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资产转让遭受禁止或限制的协议、安排或承 诺,不得为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或担保,不得从事可能导致和科达财务 状况、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交易、行为。 16 甲方、丙方同意并承诺,过渡期间内,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乙方事先书 面同意,其自身不得,并应促使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不得同意任何上市公司采取 或同意/承诺采取以下行动:对其章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议事规则或类似组织 文件进行任何修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 式;改变董事会人数组成和人选构成;改变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类似内部权力 机构)议事规则;采取或允许采取任何可能导致将来发行新股或造成乙方于本次 交易完成后在上市公司的有效持股或表决权比例被稀释或减少的行为。 过渡期内,乙方有权委派代表,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重大事项 (包括 但不限于对外担保、借贷、发债、并购重组、资产处置以及其他可能影 响甲方 的利益或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控股地位等行为)进行监督。 如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标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且乙方已支付完毕全部股 份转让款,过渡期间内,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新增权益均归属于乙方。 11.11 甲方、丙方承诺在标的股份过户之日启动上市公司董事会改组工作, 董事会成员人数设置为 7 名(包括 4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其中乙方 有权向上市公司推荐或提名不少于 3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甲方、丙方应支持并配合各方所推荐或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全部当选并在相关选举 会议上投同意票。 11.12 甲方、丙方承诺在标的股份过户之日启动上市公司监事会改组工作, 其中乙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推荐或提名不少于 2 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甲方、丙方 应促使和推动乙方提名的 2 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全部当选并在相关选举会议上 投同意票,确保乙方提名的非职工监事占全体监事的过半数。 11.13 甲方保证在乙方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不会与除乙方以外的第三方达成 一致行动关系或进行表决权委托,如在乙方持有公司股份之前达成的一致行动关 系或进行表决权委托,应予以解除。 11.14 在乙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甲方可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票,但如 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减持股票的,需提前 10 日书面告知乙方,同时乙方(或 乙方指定第三方)在同等价格下拥有优先受让权。若乙方在收到通知 10 日后仍 未决定受让甲方拟减持的股票, 则甲方可自行采取合法方式减持。甲方、丙方 不得将股票在相互之间转让或转让给和对方有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也不得转让给 将导致乙方丧失控制权地位的任意第三方。 17 11.15 甲方、丙方承诺在甲方、丙方仍持有(包括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期间以及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后的三年内,甲方、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自身及 其配偶、直系亲属或其所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已有业务构成 竞争的业务、服务或其他经营活动, 相关商业机会应无偿提供给上市公司。 本 竞业禁止承诺不构成劳动法律规范的竞业限制条款,上市公司无需向承诺人支付 竞业限制补偿金。 11.16 及时履行法律法规、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各项义务。 12、乙方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如下: 12.1 乙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有权签署本协议,至本协议 约定事宜完成之日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本协议各项义务的必要权利与授权。 12.2 乙方保证其在本协议报相关审核和批准机关批准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受让主体的各项资格要求。 12.3 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第三章规定,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 并保证其用于支付标的股份转让的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12.4 保证已就本协议涉及的有关情况向甲方作了充分披露,不存在对本协 议的履行存在重大影响而未披露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已有的或潜在的行政 调查、诉讼、仲裁等);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都是完全真实、准确、完 整的,没有任何虚假、错误或遗漏。 12.5 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 反自身的公司章程,不违反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 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裁决等。 12.6 保证将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就本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其他相 关各方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协助和科达、甲方向监管机构办理审批、 信息披露等各种事项。 12.7 向监管机构申领、备案或取得由其授予、备案或签发的一切确保本协 议全面执行的许可证、批文、授权书和注册登记等,向第三人交付或取得一切为 使本协议全面执行的通知、批准、弃权书、同意函和授权书等。 12.8 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以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 通知、公告等程序。 12.9 在本协议生效后,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签署、提供相关文件,尽最大 18 努力促进完成股份过户手续。 12.10 及时履行法律法规、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各项义务。 第五条 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13、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本协议签署后,除本协议第九章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 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 承担违约责任及全部赔偿责任。 就本协议中所载的承诺方作出的陈述和保证,乙方有权在本协议项下的交 割完成后根据适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就违反陈述和保证的情形提出索赔,该等 陈述和保证在乙方的前述索赔期间内将持续有效。承诺方的责任不因乙方或其代 表在任何时间对相关方所进行的调查或在交割前对任何事件的知情而减轻或免 除。 15、任何一方怠于配合,而致使他方义务难以履行的,怠于配合的一方应对 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6、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 6.3 条的约定支付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款,每逾 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但尚未支付款项 0.01%的违约金;标的股份过 户完成前,拖延付款达 90 日以上的,构成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约, 以及要求乙方按应付标的股份转让总对价的 10%作为违约金。 17、如因甲方、丙方任何原因造成股份未能在本协议第 8 条约定的期限内完 成过户的,每逾期一日,甲方、丙方应向乙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总对价的 0.01% 的违约金;如逾期达 15 个工作日以上或甲方拒绝过户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甲方、丙方应按标的股份转让总对价的 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应当承担乙 方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成本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费用和财 务顾问费用等)。 18、特别地,就下列在交割之前存在的事项对乙方造成的损失(无论该等损 失是在交割之前或之后发生),无论该等事项是否已经向乙方进行披露,甲方、 丙方应共同且连带地向乙方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A.任何上市公司已存在或 发生的任何税务责任,或未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向乙方适当披露的担保及其他形式 的负债或负担;B.上市公司的账务簿册、报表或财务记录上所载的财务数据存在 19 人为造假、虚构等不真实或不符合会计准则的情况。 第六条 本协议的效力 19、本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及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成立并生 效。 20、变更和解除 20.1 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 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20.2 本协议成立日至股份过户日之前,一方如发生任何可能对协议书项下 拟进行的交易或对标的股份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各方根 据具体情况,可协商相应修改本协议。该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20.2.1 任何可能对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对任何一 方的提起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程序; 20.2.2 任何监管机构的批文或指示。 20.3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本协议任何一方根本性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 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当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已经收取乙方的全部款项及孳息。 本协议成立后,如发现存在如下情形,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当在收 到乙方发出的解除通知送达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已收取乙方的全部款项 及孳息,该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20.3.1 和科达及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以及对业务经营 有关的重要信息等与甲方、和科达已披露的情形存在重大差异,该等重大差异可 能严重影响乙方作出受让标的股份的决策或受让标的股份具体方案(包括标的股 份数量、价格、支付方式等); 20.3.2 存在或发生对标的股份转让、和科达的资产、财务结构、负债、盈 利前景和正常经营已产生或经合理预见可能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实、 条件、变化或其它情况; 20.3.3 和科达及其子公司、甲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20.3.4 甲方、和科达未能对乙方的法律、财务等涉及的重要事项的核查提 供充分、合理的配合,导致乙方无法完成重要事项相应的核查; 20.3.5 协议中所载的甲方、丙方的任何声明和保证在任何重大方面不真实 20 或不正确,或甲方、丙方实质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约定。 20.4 出现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法律变动情形,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 存在履行审批障碍而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实施,则甲方与乙方应在该等情形发 生后 10 日内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甲方、乙方均可 以单方解除本协议。如本协议因此解除,各方保证各自承担在本次股份转让发生 的成本及费用,互不追索,但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本协议任何一方过错导致 本次股份转让未能生效或无法实施,该方不得依据本条提出责任豁免。 21、任何一方对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的放弃只有在书面写成并由该方签署时 才有效。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 下的一项权利不应被视作放弃这项权利;任何单独部分地行使一项权利,亦不应 排斥将来另外行使这项权利。 22、本协议各方不得在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形下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 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 下: (一)股份质押情况 质押/担保股份数 股东名称 债权方名称 (万股) 山西泓霖贸易有限公司 100.00 深圳市丰启智远科技有限公司 1,600.00 瑞和成 华夏银行苏州分行 349.91 丁忠政 446.00 合计 2,495.91 (二)股份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执行冻结机构 冻结数量(万股) 是否轮候冻结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78.70 否 福州市鼓楼人民法院 33.07 否 瑞和成 福州市鼓楼人民法院 126.25 否 福州市鼓楼人民法院 7.80 否 21 股东名称 执行冻结机构 冻结数量(万股) 是否轮候冻结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99.88 否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66.93 否 合计 412.63 - 22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及声明 丰启智远本次收购资金款项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自筹资金拟通 过借款方式筹集。本次收购计划借款资金情况如下: 资金来源 资金提供方 金额 资金成本 期限 担保条款 借款期间利率:年化 阜阳赋颍科泉 丰启智远股 9.6%; 自筹资金 投资中心(有 2 亿元 12 个月 东 100%股权 逾期期间利率:年化 限合伙) 质押 14.8% 阜阳赋颍科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资金来源为阜阳市颍泉区财政局,其 股权结构如下: 阜阳市颍泉 区财政局 100% 阜阳市颍泉工业投 上海天赋宝林资 资发展有限公司 产管理有限公司 99.99% 0.01% 阜阳赋颍科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收购人已就履行本次交易所需资金进行了相应必要安排,具备本次交易的履 约能力。收购人收购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 方的情况,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等方式获取资金用于本次收购的 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采用现金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之“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3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 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未来,若为了增强 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需对资产、业务 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和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 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 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 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 利,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详见本报告书“第 三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之“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 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相关符合任职资格以及具备专业能力的人 士,并将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修改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范围内, 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管等提名、任命等相关事项进行一 定修订,除此之外,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章程 24 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 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 作重大变动的具体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 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交易完成交割后拟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完成交割后对上市公司管理层 实施股权激励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八、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已披露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 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 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 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5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 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 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法人地位, 继续保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或完整。 为进一步确保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丰启智远及其实际 控制人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 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 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6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 组织机构,与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在采 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 能力。 2、保证本公司/本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 行干预。 3、保证本公司/本人(包括承诺人将来成立的公司和其它受承诺人控制的企 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 4、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本人(包括承诺人将来成立的公司和其它受承诺人 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本公司/本人将向上市 公司进行赔偿。”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丰启智远系专为本次收购而设立的投资主体,成立 27 于 2022 年 7 月,目前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上市公司和科达主要业务为精密 清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 丰启智远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为最大限度保障 上市公司的利益、避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丰启智远及其 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其承诺: “1、本公司/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 资、合作和联营)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相同、 相似或相近的、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 的任何业务及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竞争的企业、机构 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或提供任何技术信息、 业务运营、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2、本公司/本人不新设或收购从事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相同、相似或相近的 经营主体,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 组织;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本人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 与上市公司之现有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 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 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的,本公司/本 人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 的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规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产生 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规范减少和关联交易 的承诺函》,其承诺: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按 28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尽可能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 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 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 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等 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 润,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29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 合计金额超过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 以上交易之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 生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的交易之情形。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它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及上市公司已公 开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 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30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 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 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31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丰启智远成立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系专为本次收购而设立的投资主体,尚 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其控股股东丰启领航成立于 2022 年 4 月 6 日,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之日,丰启智远、丰启领航均成立未满一年,暂无财务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控股股东丰启控股 2020 年、2021 年财务数据已经和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9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丰启控股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如 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19.69 245.51 0.006 交易性金融资产 8.51 1,759.88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10.00 10.00 其他应收款 22,410.48 5,309.30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存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22,948.68 7,324.69 0.006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3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 22,948.68 7,324.69 0.00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0.04 0.60 其他应付款 2,623.13 3,000.02 0.01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合同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623.17 3,000.62 0.0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33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2,623.17 3,000.62 0.01 股东权益: 股本 20,367.90 4,36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42.39 -35.92 -0.00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0,325.51 4,324.08 -0.004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20,325.51 4,324.08 -0.004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22,948.68 7,324.69 0.006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 37.85 其中:营业收入 - 37.85 二、营业总成本 44.16 40.98 0.002 其中:营业成本 - - 税金及附加 0.00 0.02 34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44.94 37.22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0.78 3.74 0.002 其中:利息费用 - - 利息收入 1.02 0.72 加:其他收益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31.03 4.8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 - - 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 - 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 - - 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24.01 -21.40 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117.35 -16.15 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6.47 -35.88 -0.002 加:营业外收入 - - 减:营业外支出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47 -35.88 -0.002 减:所得税费用 0.00 0.04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47 -35.92 -0.002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47 -35.92 -0.002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 -6.47 -35.92 -0.002 “-”号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5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6.47 -35.92 -0.002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6.47 -35.92 -0.002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8.22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958.07 3,000.86 0.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58.07 3,039.08 0.0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0.56 0.3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9,597.66 5,376.70 0.00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598.22 5,377.09 0.0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640.14 -2,338.01 -0.00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31.03 4.82 3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 - 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 - - 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995.42 6,201.4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126.45 6,206.3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 - 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 - - 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20.04 7,982.7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20.04 7,982.7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06.41 -1,776.4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6,007.90 4,36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007.90 4,36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007.90 4,36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74.17 245.51 -0.00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45.51 0.00 0.00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19.69 245.51 0.006 37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 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 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 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提供相关文件。 38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议; 4、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 24 个月内重大交 易情况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变化情况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在事实发生之日 起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9、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 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3、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控股股东 2021 年度审计报告。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以供投资者查。 投资者也可以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3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丰启智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赵丰 年 月 日 40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丰启智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赵丰 年 月 日 41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 街道浪口社区华荣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备股份有限公司 路 294 号和科达工 业园 2 栋 1 层-3 层 股票简称 和科达 股票代码 002816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 湖街道香岭社区侨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丰启智远科技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香路 3089 号恒邦置 名称 公司 地 地大厦二十六层 2601-A1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 减少 □ 有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无 □ 是 □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后, 是否为上市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 第一大股东 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第 人 际控制人赵丰成为 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否对境内、境 否 否 拥有境内、外两个以 外其他上市公司 回答“是”,请注明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持股 5%以上 公司家数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股票 份数量及占上市 持股数量:0 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0.00% 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 变动种类:A 股普通股股票 益的股份变动的 变动数量:16,000,000 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16.00% 42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持续关 是 □ 否 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同业竞 是 □ 否 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 办法》第六条规 是 □ 否 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 购办法》第五十 是 否 □ 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否 □ 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 是 否 □ 划 是否聘请财务顾 是 □ 否 问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 否需取得批准及 本次转让股份事项尚需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批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声明放弃行 是 □ 否 使相关股份的表 决权 43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丰启智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赵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