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和科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7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职、独立判断原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提
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孟宇亮先生、金文明先生、王蓓蓓女士,不存在《公司法》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
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
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股东的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孟宇亮先生、金文明先生、王蓓蓓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孟宇亮先生、沈颖涛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已了解其相关
情况。

    上述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现以下情况:1)《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

    因此,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及履职能力,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董事长、总裁辞职的独立意见

    徐霁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总裁、第四届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任何职务。经核查,披露原因与时间情况一致,我们对其辞职原因无异
议。徐霁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
司的规范运作和正常生产经营,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纪贵宝                  刘    程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