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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科达: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13  

                         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和科达         公告编号:2023-002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2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2 日上午 9:
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2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 294 号和科达工
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孟宇亮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 7 人,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30,186,5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0.186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6,116,0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1160%;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 5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4,07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24.07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07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8.07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 1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00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07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8.070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0,026,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700%。反对 1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91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85%;反对 16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0,026,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700%。反对 1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91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85%;反对 16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杨谨律师、陈惠莹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

    五、报备文件

    1、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