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胶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2021-09-09
证券代码:002817 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公告编号:2021-046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1 年 9 月 8 日上午 09:15~09:25、0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8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旌德县篁嘉大道 7 号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余超彪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93,610,5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81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
份 93,419,9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72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
代表股份 190,5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92%。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695,2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29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委派
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以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
同意 93,419,9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64%;反对 190,5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4,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427%;反对 190,5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5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程贤权、贺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