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森美: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7-05-09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7-034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经 2017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44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进行股份转增和送股。公司 2016 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 2017 年 4 月 22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
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本次实施分配方案
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16 年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40,00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发 4.500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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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7 年 5 月 15 日;
除权除息日:2017 年 5 月 1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深证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0****504 刘兵
2 020****651 刘云华
3 002****586 刘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5 月 4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5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 189 号
咨询联系人:张凤术、易盛兰
咨询电话:028-67670333
传真号码:028-82832555
七、备查文件
1、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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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
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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