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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森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21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7-054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9 月 20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7 年 9 月 20 日(星期三)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9 日(星期二)15:00 至 2017
年 9 月 20 日(星期三)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 189 号富森创意大
厦 B 座 21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兵。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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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5 人,代表股份数量
348,481,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9.200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
代表股份数量 348,480,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9.2001%。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 人,代表股
份数量 1,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3%。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数量 1,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数量 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数量 1,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000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
证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李学军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严洪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48,48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2
为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贾芳菲、刘方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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