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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森美:关于子公司向经营进口业务的核心商户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8-01-16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8-004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经营进口业务的核心商户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推进以及“蓉欧铁路”的开通,公司卖场
内经营进口家居业务的商户日益增多。为更好地提供增值服务,2017 年 1 月,
公司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成都富森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
司”),注册资金 10,000 万元,主要为公司所属卖场内经营进口家居的商户提供
商务信息咨询、贸易报关代理、会务、展览展示、企业营销策划等服务。在进口
业务中,由于国际结算需要全额结算的特性,该部分商户在具体开展业务过程中
均有短暂的资金需求。为更好地推动该项业务的开展,支持核心商户发展壮大,
进出口公司拟针对经营进口业务的核心商户在开展进口业务过程中的实际资金
需求提供财务资助。
    向经营进口业务的核心商家提供财务资助,同时也是公司“前向一体化”战
略的具体措施,有利于公司整合产业链资源,提高公司与核心商户的粘合度,促
进消费升级,增强公司的行业竞争能力。
    根据《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成都
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经营进口业务的核心商户提供
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富森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不
超过 4,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核心商户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同
时同意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确定具体资助对象并签署相关文

                                    1
件。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8-00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在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均为公司卖场内的经营进口业务的核心商户,且均
为在公司卖场内经营年限较长、经营状况较好、具有一定竞争优势,与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拟接受财务资助的经营进口业务的核心商户都经过严格的资质审
核,满足公司内部信用评级、合作年限以及资金实力等全面的评估,具有较好的
偿债能力。

    三、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及利率等

    1、财务资助额度:4,000 万元;
    2、财务资助用途:支持核心商户发展家居进出口业务;
    3、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4、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该额度可循环
使用;
    5、财务资助期限:单笔财务资助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最后一笔财务资助
的到期日不得超过财务资助额度的有效期;
    6、财务资助费用年化利率:7.2%;
    7、担保方式:以被资助商户的货物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等作为抵押,或由
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8、审批权限:根据具体情况,申请财务资助商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董
事长批准实施。

    四、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可能面临的风险
    公司向核心商户提供财务资助主要面临接受资助对象不能遵守约定按时足
额偿还本金及利息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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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采取的防范措施
    公司将采取措施严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制订了《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检查等内
控程序,严格保证投放资金的安全性,且公司相关部门将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
会汇报。公司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及承诺

    1、公司承诺:在实施财务资助事项时,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情形;在实施财务资助事项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
情形;在财务资助事项实施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3、公司会及时披露上述财务资助的运行进展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支持经营进口业务的核心商户发展家居进口业务,提
升经营进口业务的核心商户的销售品质、能力和规模,促进经营进口业务的核心
商户持续发展。同时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从而实现公司
与经营进口业务的核心商户的合作双赢。公司对财务资助进行了有效评估,财务
资助利率合理、风险保障措施有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现金,不会给公
司带来资金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公
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向经营进口业务的核心商户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其发展家居进出口
业务,有利于加强经营进口业务的核心商户的竞争优势,促进其持续发展,同时
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利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现公司与经营进口业务的核心
                                     3
商户的合作双赢。拟接受财务资助的经营进口业务的核心商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公司向经营进口业务的核心商户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交易
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拟接受财务资助的经营进口业务的核心商户
都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核,满足公司内部信用评级、合作年限以及资金实力等全面
的评估,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4,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向经营进口业务的核心商户提供财务
资助。

    八、监事会意见
    本次向经营进口业务的核心商户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加强经营进口业务的核心商户的竞争
优势,促进其持续发展,同时也能提高公司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实现公司与经营
进口业务的核心商户的合作双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就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对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则、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本
次向经营进口业务的核心商户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且已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
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
对富森美本次向经营进口业务的核心商户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向核心
商户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4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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