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森美: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02-09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全资子公司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 2018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富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美实业”)与成都禾
润世家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润世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将位于
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 189 号富森创意大厦 A 座 22 层 A2201-A2218 的房产出
售给禾润世家。我们详细核查了相关资料,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实际经营活动所
需,董事会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刘兵、刘云华和刘义依照有关规定回
避表决,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该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全资子公司富美实业与禾润世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
同》。
独立董事:黄旭 、严洪、罗宏
二○一八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