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森美: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8-03-10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8-016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
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等文件,并于 2018 年 2 月 26 日在公司网站上发布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8 年 2 月 26 日至 2018 年 3 月 8 日,时限达到 10 日
(3)公示方式:公司网站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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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
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
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
计划时的公司任职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
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不
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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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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