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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森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3-15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8-017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3 月 14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14 日(星期三)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13 日(星期二)15:00 至 2018 年 3 月 14 日(星
期三)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 189 号富森创意大厦 B 座
21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刘义。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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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6 人,代表股份数量
355,204,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0.728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
股份数量 348,48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9.200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数量
6,724,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283%。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 人,
代表股份数量 6,724,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28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4、本次股东大会已就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截止 3 月 9 日 17:00,征集人独立董事严洪先生未收到委托投票的授权。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55,20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
络投票)的比例为 99.9999%;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 6,7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9926%;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74%;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00%。
    赞成本项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超过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表决结果
为通过。
    2、《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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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赞成 355,20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
络投票)的比例为 99.9999%;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 6,7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9926%;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74%;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00%。
    赞成本项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超过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表决结果
为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55,20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
络投票)的比例为 99.9999%;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 6,7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9926%;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74%;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00%。
    赞成本项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超过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表决结果
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贾芳菲、李霄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
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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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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