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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森美: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8-03-15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8-018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都富森美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
项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的规定,针对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采取了充分必要
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本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公告内
容详见 2018 年 1 月 16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
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2017 年 7 月 14 日至 2018 年 1 月 15 日)内买卖本公
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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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 2018 年 2 月 23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
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所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
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
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
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
情形。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
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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